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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〈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〉相关实施细则》解读

来源:华体会网址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22 23:0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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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为贯彻落实好市委、市政府对全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的奖补政策,激发商贸物流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活力,依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,研究制订了《〈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〉相关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
  《实施细则》的出台,明确了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的落实路径,是石家庄市打造千亿级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群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激发商贸物流公司发展活力,有利于形成推进“五大产业集群”发展的政策合力,对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  (一)细则1《新引进知名大型零售(餐饮)企业国际酒店上市公司企业总部奖励实施细则》、细则2《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开设首店旗舰店奖励实施细则》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三条“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二)细则3《扶持壮大本地商贸企业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四条“壮大本地企业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三)细则4《促消费活动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五条“加大促消费力度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四)细则5《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六条“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”的限上企业奖励政策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五)细则6《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(单位)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六条“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”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六)细则7《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六条“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”的重点商贸项目奖励政策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七)细则8《支持创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条“支持试点示范企业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八)细则9《夜经济建设及商业街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七条“支持夜经济、商业街区发展建设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九)细则10《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八条“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)细则11《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九条“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一)细则12《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第十条“支持试点示范企业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二)细则13《支持发展网络货运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一条“支持发展网络货运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三)细则14《县乡村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和智能快件(柜)箱建设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二条“支持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”的内容,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四)细则15《承接市区专业市场疏解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三条“优化商贸发展布局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五)细则16《支持发展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实施细则》、细则17《支持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、集中加工(配送)中心资金奖补实施细则》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四条“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六)细则18《电子商务与新媒体直播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五条“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”和第十六条“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七)细则19《会展奖励项目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七条“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”、第十八条“支持引进品牌会展活动”和第十九条“支持创新会展业态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八)细则20《支持发展智慧物流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二十条“支持发展智慧物流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九)细则21《支持发展绿色冷链物流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二十一条“支持发展绿色冷链物流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二十)细则22《支持创建绿色仓库、制修订物流标准及租赁使用标准化托盘(周转箱、筐)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二十二条“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为贯彻落实好市委、市政府对全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的奖补政策,激发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活力,依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,研究制订了《〈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〉相关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
  《实施细则》的出台,明确了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的落实路径,是石家庄市打造千亿级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群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激发商贸物流企业未来的发展活力,有利于形成推进“五大产业集群”发展的政策合力,对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。

  (一)细则1《新引进知名大型零售(餐饮)企业国际酒店上市公司企业总部奖励细则》、细则2《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开设首店旗舰店奖励细则》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三条“支持引进商贸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与新业态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二)细则3《扶持壮大本地商贸企业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四条“壮大本地企业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三)细则4《促消费活动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五条“加大促消费力度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四)细则5《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六条“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”的限上企业奖励政策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五)细则6《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(单位)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六条“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”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六)细则7《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六条“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”的重点商贸项目奖励政策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七)细则8《支持创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条“支持试点示范企业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八)细则9《夜经济建设及商业街区建设奖补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七条“支持夜经济、商业街区发展建设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九)细则10《支持物流公司在三环外布局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八条“支持物流公司在三环外布局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)细则11《支持物流公司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九条“支持物流公司做大做强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一)细则12《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第十条“支持试点示范企业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二)细则13《支持发展网络货运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一条“支持发展网络货运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三)细则14《县乡村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和智能快件(柜)箱建设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二条“支持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”的内容,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四)细则15《承接市区专业市场疏解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三条“优化商贸发展布局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五)细则16《支持发展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细则》、细则17《支持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、集中加工(配送)中心资金奖补细则》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四条“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六)细则18《电子商务与新媒体直播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五条“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”和第十六条“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七)细则19《会展奖励项目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十七条“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”、第十八条“支持引进品牌会展活动”和第十九条“支持创新会展业态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八)细则20《支持发展智慧物流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二十条“支持发展智慧物流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十九)细则21《支持发展绿色冷链物流奖励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二十一条“支持发展绿色冷链物流”的内容,由市发改委负责执行。

  (二十)细则22《支持创建绿色仓库、制修订物流标准及租赁使用标准化托盘(周转箱、筐)细则》,对应落实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》第二十二条“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”的内容,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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