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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费上缴财务专户后退费怎么处理

来源:华体会网址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2-28 12:30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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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退费在诉讼费实施收缴别离前是在预收费中支付,便是削减暂存款中的预收诉讼费,余额转为实收,此刻诉讼费才干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进账。诉讼费实施收缴别离后,诉讼费不再实施预收,也不再以收入类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进账,而是作为负债类中的应缴财务专户款直接上缴财务专户,作为收费单位仅仅空做一笔账,即借记应缴财务专户款,贷记应缴财务专户款。而诉讼中的退费已无法再按收缴别离前的办法处理。

  在省财务厅和省高院的苏财行(1999)169号文件《江苏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细则》第十四条中规则:诉讼费的退费采纳核拨周转金的办法,由法院担任处理。各级财务部门可根据法院提出的诉讼费退费方案,核定必定数额的周转金用于处理退费。法院建立独自科目做核算。每月终了财务部门根据退费状况予以补足。

  此规则在账务中的处理表现为:财务拨入周转金时,财务记入暂付款,单位记入暂存款下的二级科目退费备用金科目中,借记银行存款,贷记暂存款—退费备用金。在运用备用金时,削减暂存款,借记暂存款—退费备用金,贷记银行存款(或现金),每月向财务部门方案拨入,弥补经费,年末将备用金余额上缴财务,冲平帐户。此法处理起来较繁琐,不直观,而且财务部门为削减来往帐款一般不肯预拨备用金。针对此状况,咱们在作业中探索出了一种更为简洁的办法,即不设备用金账户,在总账科目应缴财务专户款下设退费明细账,。单位退费时,用经费资金先行给付,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(红字),贷记应缴财务专户款—退费(红字),下月在做拨款方案时,将退费单列一项,财务做账直接红字冲收入,单位做账依然是用红字冲销原产生额,即借记应缴财务专户款—退费(红字),贷记银行存款(红字),依此类推,在12月底,不再产生退费时,做方案拨款冲平红字,该账户年终为零。

  如此处理的优点是:一、不繁琐,不需要在来往账中建立账户过渡核算,只在负债类科目中做核算,不牵扯其他类科目。二、较直观,在应缴财务专户款账户中核算,关于收费状况、退费状况及净收费用,都能很直观的了解到,无须再另行核算。

  “要牢牢守住人民法院作业的初心,把‘尽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’记在心里、扛在肩上、执行内行动上...【概况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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